ag百家了稳赢打法

新闻动态你的位置:ag百家了稳赢打法 > 新闻动态 > 帝欧水华: 关于帝欧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帝欧水华: 关于帝欧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1 20:27    点击次数:92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水华           公告编号:2025-130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帝欧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16.00 元(含税)。 月 24 日,票面利率为 1.60%。 延至下一交易日)。 第四年 1.6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年 10 月 24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10 月 2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13 号”文核准,帝欧水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开发行了 15,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帝欧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0,000 万元。    根据《帝欧水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的约定,在“帝欧转债”的计息期限内, 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帝欧转债”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期间 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转债”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帝欧转债” 信用等级为 Aˉ,评级展望为稳定;“帝欧转债”信用等级为 Aˉ。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帝欧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为 张“帝欧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 16.00 元(含税)。对于“帝欧 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 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可转债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2.80 元;对持有“帝欧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6.00 元;对持有“帝欧转债”的其他债 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6.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 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帝欧转债”持 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19 号新希望国际大厦 A 座 16 层    咨询电话:028-67996113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Powered by ag百家了稳赢打法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

Copyright Powered by365建站 © 2013-2024

top